六、《口述历史作品授权书》.....................................21
七、《口述历史访谈摄录技术标准》..........................22
八、《访谈记录表》....................................................23
参考文献.............................................................24
一、口述历史工作规范
口述历史工作规范贯穿整个口述历史工作始终,它主要包括口述访谈准备、口述访谈过程、访谈音像整理出版、访谈资料归档收藏等四个阶段(环节)。
(一)口述项目筹建及访谈准备
(1)
口述访谈者(简称访谈者)制订口述历史项目,编制项目 计划书,确立项目资金来源(资助或自筹)。
(2)
组建项目口述访谈团队,明确分工(访谈团队一般以 3-5人为宜,由主持者、访谈设备操作者和资料整理者组成),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3)
访谈者确定口述访谈对象(简称口述者),并以电话、信函、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初步联络,必要时须面谈交流,使口述者了解项目主旨和计划,以便双方建立信任,达成共同完成项目的合作意向,也使访谈者了解口述者的文化层次以及相关个人背景。
所有参加口述访谈项目的工作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尊重口述者隐私,保障口述者权益,确保所采口述信息资源的安全。
(4)
收集项目相关历史资料,形成与项目相关的初步背景认识和问题线索,并设计制定口述访谈提纲。
(5)
联系访谈对象,落实访谈时间、地点,以及访谈的具体步 骤。
(6)
准备、熟悉掌握口述访谈所需要的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数码录音笔、电脑及信息储存(硬盘)等设备。
(7)
尽可能充分地掌握与采访计划、口述者经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背景情况,或至少应具备与此相关的主要知识,包括重要的专业词汇、相关的人物、事件及活动情况等,做好案头工作,以保证访谈工作的科学性。
(8)
掌握访谈工作的基本技巧,并通过正当途径(如礼节性拜访、组织或熟人介绍等)了解口述者的性格、脾气、谈话特点等,以保证访谈的顺畅与有效。
(二)口述访谈过程
1、预访谈
(9)
访谈团队组建后,项目负责人、访谈者等团队成员应首先拜访口述者,向其详细说明项目的目的、内容、用途、工作程序、著作权、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口述者进行预访谈,了解口述者基本信息、经历概况,及相关文献的种类、数量、保存地等情况。
(10)
访谈者首先与口述者明确约定访谈的时间地点,告知在访谈过程中将使用录音和录像,以及现场笔录等记录手段,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送达访谈提纲。
(11)
应与口述者充分沟通,同时对可能提供口述者相关信息的人员进行充分了解,包括亲属、好友、同学、同事等。
(12)
在预访谈过程中,访谈者应充分听取口述者对访谈工作的理解、建议、个人意愿等反馈信息,观察口述者的生活、工作情况和其他惯常所处环境,了解口述者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以制订合理的工作计划和访谈提纲。拜访结束时,团队成员应将相关说明材料及法律文书留在口述者处,并提示口述者仔细阅读。
2、制定访谈提纲
访谈者应根据预访谈所获信息及相关资料,制订访谈提纲。访谈 提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3)
访谈提纲的制定应建立在事先收集以及预访谈所获取的相关资料与信息之上。包括口述者基本信息及家庭情况;口述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生活经历;对口述者的成长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和事件;经历或见证的所访谈内容的详细情况;口述者在工作与研究中所取得的成就、荣誉等;口述者相关工作的经验、体会与展望。
(14)
访谈提纲要突出重点,根据口述者与访谈内容相关的工作业绩、学术成就设计重点问题。访谈者需就访谈提纲的内容与口述者充分沟通,并在口述访谈开始后,根据访谈的开展情况,对访谈提纲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3、访谈计划
访谈计划主要包括访谈时间、地点的选择,以及访谈频次的控制等内容。
(15)
访谈时间的选择应尊重口述者意愿,并综合考虑其健康、 生活习惯及环境等因素。整个口述访谈应分多次进行,每次访谈时间 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2小时左右;应考虑口述者的年龄及身体状况, 合理安排访谈频次。为保证口述内容的完整性及丰富性,访谈总时长 不宜过短,原则上不低于10小时。
(16)
访谈地点应选择口述者熟悉的环境,如口述者的家中、工作场所等,以保证其在较为放松、舒适的状态下进行讲述。
4、访谈准备 (17)
口述访谈正式开始之前,摄像、录音等工作团队成员应高效完成访谈环境布置及摄像、录音、灯光等设备的架设与调试。同时,访谈者(或项目负责人)应请口述者签署相关协议。
(18)
在首次口述访谈开始之前,访谈者和口述者应分别宣读伦理声明。宣读伦理声明应进行录像、录音。
5、访谈过程 在口述者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向口述者说明口述历史的目的和实 施程序,将要进行的特定计划和目标,以及预期用途,并与其签订具 有法律效应的口述访谈合作协议。 (19)
访谈时,访谈者应与口述者坐高相仿,视线相对。每次访谈开始后,访谈者应首先报出以下信息:本次访谈的时间、地点、访谈者姓名、口述者姓名、第几次访谈。访谈过程中,访谈者应本着“聆听与追问”的原则,掌握访谈的节奏、话题的走向和整体访谈的时间。访谈前后,可对口述者的生活、工作环境等相关场景进行拍摄记录。
(20)
访谈者以访问提纲为线索提问逐步展开,并围绕项目主旨,把控访谈进程和走向,以及叙述的纵向和横向联系。
(21)
访谈过程中,一般不要打断口述者的叙述。对于叙述中涉及的背景以及相关历史事实,口述者记忆模糊或错误的,访谈者可补充或纠正;对于叙述中涉及到的时间,被访谈者记忆错误的或是疏漏的,访谈者应尽量及时纠正或追问;对于叙述中涉及到的细节(如心理、感受或评价),如果是口述者有意回避的,可以追问;如果是记忆疏漏的,可以提醒。
(22)
整个项目的访谈次数多少,由访谈的效果决定;单次访谈结束后,必须作初步的访谈资料整理评估,并结合文献资料确定下次访谈提纲。访谈者应根据实际访谈情况,确定如何对口述者进行补充访谈。
(23)
多轮访谈是口述历史访谈的突出特点。首轮口述访谈后的整理过程和口述访谈深化过程,必须高度重视多轮访谈。首轮访谈中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内容有可能错误,必须用文献资料进行校正和补充;首轮访谈中某些问题没有讲透或避而未谈,需要继续访谈才能解决;在首轮访谈中发现了许多访谈前没有注意的新问题,需要通过第二轮访谈加以解决和深化。
(24)
口述访谈尽量采用“一对一”单人访谈,尽量少用集体访谈;访谈涉及多个访谈对象,可以逐一进行个人访谈;个人访谈要有针对性,单独制订访谈提纲;访谈者应把握好各个独立访谈的侧重点和各个访谈之间的顺序,以及各个独立访谈之间与口述历史项目主题之间的联系。
(25)
每次访谈结束后,访谈者应及时填写《访谈记录表》。《访谈记录表》须客观、真实记录访谈现场的工作情况,以便掌握工作进度,方便日后资料的查询和整理。访谈全部结束后,访谈者或项目负责人应请口述者签署授权书。
(二)访谈音像整理出版
1、保存访谈素材
(26)
每次口述历史访谈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当天将录音录 像设备中的原始素材拷贝出来,保存在专门的存储设备中。为保障数 据安全,应进行数据备份,将原始素材分别拷贝到至少 2 部不同的存 储设备中,进行数据备份。拷贝后,应对素材进行检查,确保数据正 常。
(27)
若原始素材载体为录音带、录像带,应妥善保管磁带,并尽快将原始素材采制成数据进行备份。在资源备份过程中或备份完成后,应登记《口述历史料清单》,并将填写好的清单放入工作卷宗。
(28)
待对资源整理完成后,还需将整理好的资源整体进行复制,至少一式两份。一份永久保存,除特殊情况外不可使用。另一份作为素材母盘,只做读取和后期资料查询等用途。
(29)
资源备份最好使用不同介质的存储设备,如一份用硬盘存储,一份用光盘存储。两个备份应存储于不同建筑物内,以保安全。在视频、音频、照片等资源访谈过程中和完成后,应及时对这些资源进行整理。
2、整理访谈素材
以速记方式对口述历史访谈录音进行文稿转录,并在速记 稿中每隔约 10 分钟标注对应口述历史料音频文件中的时间码,以便 校对和编辑时查找相关内容。速记稿中需保留每次访谈开始时,对访 谈时间、地点、访谈者、口述者的信息介绍。速记稿内容应与口述内 容逐句对应,不做任何润色与修饰。
(31)
由负责访谈资料整理者初步剪辑整理录音内容:将同一主题资料合并;依历史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各主题;将录音依照原始状态转换成文字,成为原始稿,其中必要的地方,以括号说明被访谈者在叙述中某处的语调、语态、表情以及停顿、身体语言等话外细节信息。
(32)
访谈者或其他签署过保密协议的人员对转录形成的速记稿进行校对、编辑。校对应根据口述历史访谈的录音进行,确保速记稿与口述历史访谈内容一致。对于访谈中出现的人名、地名、专业术语等专有名词,校对过程中应一一核对。对口述者习惯使用的无实际意义的口头语可酌情删除,使文稿更为简洁通顺。在语言转录为文字过程中,造成语义不完整的情况,应加括号适当补充。按访谈的时间顺,将速记稿合并成一篇完整的口述历史文稿。该文稿中需保留每次访谈开始时,对访谈时间、地点、访谈者、口述者的信息介绍。
(33)
由访谈主持者将原始稿进一步整理修正,成为访谈记录的文字初稿,访谈主持者所有修正、添加之处可逐一注明。口述者需在口述历史文稿的纸质文本上划出不予公布的部分,并对整个文稿进行审阅及修改。文字初稿送交所有相关口述者阅看(口述者不能阅读的,可以由访谈者代为朗读),并与被访谈者再次沟通,如有修改之处可以在文字初稿上添加修改,添加修改之处必须一一注明。
(34)
项目负责人需妥善保管口述者修改过的纸质文本,并核定形成口述历史文稿最终版。再经被访谈者与访谈者、项目负责人在纸质文本上签字,成为访谈记录正式稿。
(35)
结合查阅文献以及其他史料,口述历史项目小组对访谈记录正式稿进一步研究,撰写成书稿或论文形式,其中必须区分两种类型:类型一,以被访谈者第一人称叙述为主,访谈者标题剪裁排比并在文中加注;类型二,以访谈者作为研究主体,以专题研究的形式在文中引用相关口述访谈记录。
(36)
对于作为口述历史研究成果的两种类型稿件,可再次送交被访谈者阅看。其中,对于类型一稿件的公开或出版,必须由被访谈者和访谈者双方协商一致,并就访谈录音、录相和所有相关文字稿是否公开或岀版以及相关著作权的等事项,签订协议;
(37)
对于类型二稿件,就其引用部分的公开或出版以及相关的访谈录音、录相和所有相关文字稿的公开等事项,原则上也必须征得被访谈者的同意认可,如被访谈者坚持不能公开的,引述的访谈记录部 分可以隐去口述者的姓名或 使用化名。经访谈者和被访谈者双方协 商一致,访谈记录正式稿可以 以口述历史料的形式单独出版,亦可 作为口述历史研究成果出版,或以其他形式公开。
(四)访谈资料归档收藏
(38)
口述历史小组将所有涉及的录音、录像和访谈记录原始稿、访谈记录正式稿以及作为最终成果的两种类型稿件,以工作时间顺序,编码建档,并附上口述历史项目计划书和资料清单。
(39)
对于取得被访谈者同意公开的访谈资料,可以以原件或复制品的形式转交当地公共图书馆或档案馆保存;对于被访谈者暂不同意公开的访谈资料,以访谈者和被访谈者双方约定的形式保存。
(40)
对于该口述历史项目公开的访谈资料,口述历史研究小组 有义 务在类型一和类型二出版物中注明相关口述访谈资料的查阅途 径和方法,以便其他研究者查证。
(41)
归档的口述访谈资料的母本,应永久保存在档案室,并按照防霉防潮的要求,定期查看,在规定时间内对母本检查并更换。
(42)
形成工作卷宗,是指从工作开始、进行中到结束后形成的工作内容全套记录文本,包括卷宗目录及各种附件。以上内容若本身为纸质版,需扫描一份并放入工作卷宗文件夹中(文档名需与纸质版文件所用名称统一)。
二、口述历史工作规范
(一) 口述历史研究必须遵循学术规范和学术要求。
(二) 口述历史研究必须严格区分口述历史资料和口述历史两个层次。
(三) 口述历史研究可以参考其他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及其相关知识理论,但口述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必须强调口述历史料的采集、口述历史料的考证和对口述历史料的综合研究三个环节。
(四) 回忆录、自传等不应归为口述历史范畴。
(五) 口述历史研究必须参考已有的相关文字史料、实物史料等和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
(六) 公开出版的口述历史研究成果所引述的口述访谈资料,必须是可查阅的。
三、口述访谈者工作守则
(一)诚信原则。口述访谈工作人员必须诚实,在访问过程中保持中立身份,按照访谈计划和规范程序开展工作,独立思考,诚实守信,不受情感因素影响,不受私利诱惑;同时,对访问内容依照双方协议处置。
(二)实事求是原则。口述访谈工作人员在访问过程中,对所有访问的内容,应采取客观和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程序规范去做,以事实说话,让事实说话,不删改,不添加,不虚夸,不炒作。
(三)公平公正原则。口述访谈工作人员在访问过程中,对相关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现象的评价,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应充分耐心倾听口述者述说,并可以史学考辨的方法,对涉及相关人物、事件中的错讹予以必要的考订。
(四)以礼待人原则。口述访谈工作人员在访谈过程中,应做到态度谦和、尊重隐私、礼貌周到、不卑不亢。
四、口述访谈者工作纪律
参加口述访谈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四条基本要求,认真做好口述历史访问工作。
(一)所有参加口述访谈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研究中心 制定的计划安排及操作程序去完成工作,不得私自行动,不得擅自改 变访问程序规范。在访谈过程中,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二)在访谈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携带的访谈设备应认真维护和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则由该当事人负责。
(三) 访谈的文字、音像资料,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不得擅自公开或发表。
(四)不能将自己的历史认识强加给当事的口述者,使口述者叙述的所谓历史真实接近于访谈者自己心中的历史真实,进而使口述历史变成当事人根据访谈者意志呈现的“口读”历史。
附录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文化学会口述历史专业委员会:《口述史工作实 务细则》,2005 年。
2.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2015 年。
3.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中心:《中国记忆项目“中国图 书馆界重要人物专题”资源共建工作手册》,2017 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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