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模式

「Cricket」是極具謀略的飛鏢遊戲,不僅充分要求每一鏢的精準度,甚至「有攻有守」,很像搶地盤的感覺… Cricket 中譯是「板球」,早期「雅達利飛鏢機台」中的 Cricket 又稱它為「米老鼠」,但台灣鏢友還是習慣直接用英文來稱呼這個遊戲…

鏢靶從1分~20分外加 Bull 紅心區,總共21個區域,在 Cricket 遊戲中只有 20、19、18、17、16、15、Bull 這7個區域算「有效區」,打中其它區域皆不計分。

打中有效區域,稱之為「Mark」或「Count」,台灣鏢友們也會用「門」來形容「有效區」… 每個有效得分區,必須先打中「3 Counts」才能「開門」,第4個 Count 才會開始計分。

以20分有效區當作例子,打中1次20分單倍區,就是拿到 1 Count,任何一方率先打中3次20分單倍區,就完成「開門」,也就取得從這個區域開始計算分數的機會,當下一鏢再一次打中20分單倍區,就拿到20分。

靶面的雙倍、三倍區,在 Crickt 遊戲中也是有效的,同樣以20分有效區為例,如果能一鏢打中三倍區,等於拿到「3 Counts」,就直接開了20分這門,接著每一鏢落在20分區域都可以計分,接續打中該區域的雙倍、三倍,分數也會以倍數計算。

上述「開門」與「得分」是 Cricket 中的「進攻」,而「防守」的部份,就是當某個得分區先被對手拿下後,雖然其它選手打中這個區域無法計分,但若射中該區域 3 Counts,就是完成「關門」動作,對手將無法從這個區域再繼續得分。

Cricket 每人每回合射3鏢,當比賽前約定的總回合結束,遊戲就結束;或是7個有效得分區都被封鎖,也就是全部「關門」遊戲也結束,並以遊戲結束時得分高者贏得比賽。 有些比賽可能事先約定,若總回合結束,雙方得分相同,會改以「Cork 比鏢」來決定勝負,哪一方最接近紅心,便取得本場比賽勝利。